《靖西市旧州古镇保护规定》重点摘要

为了加强靖西市旧州古镇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供遵循。

一、制定《规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等。

二、《规定》保护范围及管理机构

保护范围:核心保护区是指以古镇主街区为中心,南至276乡道、北达鹅泉河、东临点将台、西到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的范围,面积约25.2公顷;建设控制区南至276乡道南侧山体、北达鹅泉河北面的农田、东到东山周边的农田、西到S210省道的范围,面积约78.0公顷;环境协调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扩1公里范围。

管理机构: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古镇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核心规划保护标准和措施

(一)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的整体衔接;

(二)文物建筑应当完整保留;

(三)重点保护传统建筑及其街巷整体空间,包括古民居、石板街、宗祠、寨门、桥梁、古井等;

(四)各种建筑的维护、修缮和装饰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传统街区整体风格协调一致;

(五)鼓励对传统建筑进行保护性维修和功能利用,但不得擅自改建或者拆除;

(六)修复的建筑层数控制在三层以内,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米,屋顶应当采用古镇传统民居青瓦坡屋顶的形式。

(七)不得擅自新建建筑,经批准新建的建筑应当与核心保护区的风貌保持协调;

(八)现有与核心保护区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应当进行改造;

(九)各种建筑的维修、改建、扩建和整体装饰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传统街区整体风格协调一致;

(十)建筑层数控制在四层以内,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三米,建筑色彩应当采用灰白色系。

(十一)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六米,风貌与古镇传统街区和自然景观相协调。

四、违法责任

以下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标识。

(二)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三)在古镇保护区范围内擅自围填、覆盖、堵截河道或者池塘。

(四)擅自拆除、故意损毁历史建筑物、构筑物中的门、窗、牌、匾、坊以及其他装饰构件,改变历史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立面风貌,破墙添窗、开门。

(五)在核心保护区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六)在街道、巷道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畜禽尸体。

(七)向水井、沟渠、池塘、河流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禽畜尸体,倾倒其他废物。

(八)在河道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九)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十)未经许可在核心保护区范围放养犬只。

(十一)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十二)在核心保护区的建筑物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古镇风貌的物品,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安全网或者吊挂物品,擅自设置遮雨(阳)棚(伞),擅自在街道、巷道进行露天餐饮、商品摆卖等占道经营活动。

(十三)擅自驾驶车辆进入核心保护区,不听古镇管理机构引导、劝说的行为。

附件:旧州古镇保护范围规划图 

靖西旧州是一座充满神秘色彩与传说故事的小城,这里培育了靖西蓝衣壮民族如诗一般的山水情怀,不屈不挠果敢担当的瓦氏爱国精神,同时传承着壮乡多彩的绣球文化,千年的历史底蕴,造就了如今的精彩旧州。

旧州望桥

旧州风光

旧州文昌阁

旧州花海

旧州百寿墙

旧州百福墙

旧州蓝衣壮

旧州绣球广场

旧州瓦氏点将台

旧州丘比特之箭

旧州民宿

让我们共同守护这美丽可爱的旧州古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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